據新華社駐臺記者最新了解,目前臺灣酒類不由當局衛生主管部門所屬的食品藥物管理機構負責,而由當局財政主管部門下屬單位歸口管理。因此,臺衛生主管部門針對塑化劑制定的措施,從法規上看并不適用于酒類管理。此外,臺灣目前并沒有專門針對白酒的塑化劑檢驗標準,上述白酒廠商主要是參考食品標準進行防“塑”工作。
臺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孫璐西在接受新華社駐臺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臺灣最新修訂的塑化劑每日耐受量參考值,己酯(DEHP)的毒性是三聚氰胺的10倍,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毒性則更高。其中超標成分可能來自企業違規添加,或者與企業生產設備及工藝有關,例如輸送管道采用塑料管、成品酒采用塑料瓶包裝等。
她認為,酒比較容易溶出塑化劑,而白酒產制過程中難免會接觸塑膠,例如酒瓶蓋若采用金屬或玻璃材質會影響密封性,
塑料飲料瓶因此廠商若采用塑膠材質瓶蓋,應嚴格控制質量并加強送檢,以對消費者的健康負責。
吳秋穆對此表示,金門酒廠在制酒過程中首先對原材料的選擇嚴格把關,并且輸送管道一直采用不銹鋼材質;在裝瓶過程中,因瓶塞是由塑膠材料制成,故對瓶塞的選擇十分嚴格,白酒完成包裝后會繼續送檢.